重庆医科大学可以转专业吗?重庆医科大学新生转专业政策。

1.重庆医科大学可以转专业吗?第一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六节和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允许部分学习成绩突出、确有需要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专业工作移交领导小组

第二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学校转专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面试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

副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转移到专业范围

第三条专业选择可在高考招生来源省份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中进行,也可从上一录取批次转入下一录取批次(注: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入“5+3”整合型临床医学专业)。

第四条教务处每年根据专业办学条件、相关专业系学生容量和全校整体情况,拟定可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在文理分册发布。

注册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待遇);

(二)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3)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同意,可以转专业:

(一)经学校评估,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专长;

(2)经学校认定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业者;

(三)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隐瞒既往史者除外),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不受第五条第(二)项的限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重大:

入学不到一学年的新生;

(二)从生源所在省的下一批次招生专业到上一批次,从低学业水平到高学业水平;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定向生;

(四)对提前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5)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特殊专业不能转学;

(六)正在休学并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八)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报考另一专业;

(九)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不能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转移到专业流程

第八条转专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转专业一次。转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转专业学生每学年审批一次,申请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3)每年5月中旬,教务处向全校公布转入或转出专业的名额。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于临床医学专业分别由学校第一临床学院和第二临床学院开办,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填写“临床医学(第一临床

专科)和“临床医学(第二临床专科)”,申请转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处将报名材料上报教务处。

(五)学生申请转学时,按所学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前25%的有申请转学资格。

(6)凡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病学的学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将在下半年开始前进行。

(七)接受转临床医学时,按照综合成绩优先、参考自愿的原则进行排名和录取;在接受转其他专业时,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9)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10)录取合格人数低于转专业可接受人数的,按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由高到低直接录取,直至录取满。未满额的,由学校决定是否在报名学生中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志愿也按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满额。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九条考虑到学校全面实施“以器官系统为主线”教学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凡从其他专业转入临床医学或儿科的,必须转入相应专业的下一年级。转其他专业学生的课程仍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本科教育和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学校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后,被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转专业。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在毕业前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只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才能授予转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重庆医科大学所有专业列表

重庆医科大学开设专业: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中医康复治疗、中医骨伤科、中药药剂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

3.重庆医科大学的优势和重点专业是什么?

1、8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

8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

2.民族特色专业

国家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

3.其他重点专业

省级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

省级“三个专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