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超过多少可以申请医保?

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需要去社保局根据工作人员提示: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1元每贴;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度限额为5000元;

6.豁免。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降温取暖费、救护车费、特殊护理费等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就医购药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参保人员在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才能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超过一定金额的门诊是可以报销的。门诊免赔额按一年累计计算。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年达到起付线就可以按规定报销,不需要每次都超过起付线。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