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湘源顶级回味王是有毒有害添加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制作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满足保鲜、保藏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人工或天然物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产品。用于包装和盛装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食品生产和销售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指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清洗或者消毒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餐具、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物质。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食源性疾病是指由食物中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传染性和中毒性疾病。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物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后发生的急性和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事故。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中部分术语的含义: (一)食品的定义食品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古人说“食为天”,意思是任何能延长人类寿命的物质都叫食物。《现代汉语词典》对食品的概念:“商店出售的经过一定加工的食品,称为食品。”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是“食品”,是指用于人类消费或饮用的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用于制造、配制或加工食品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用作药物的物质。“1995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部法律沿用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的定义。食品的外延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可以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还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的食品。此外,还包括“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区分“食品”和“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中药在中国历史悠久,“药食同源,食药并用”一直传承至今。在中医的实践中,有些物品不仅是药品,而且有很长的食用历史,在添加到食品中的时候是作为食品原料添加的。例如,蜂蜜是一种众所周知的食物,营养价值很高,不仅可以直接饮用,还可以作为医生的良药。中药的膏、丸、片离不开蜂蜜,但是如何界定这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商品,本法第五十条规定,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本目录中的物质才能作为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目录外的中药材属于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二)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一词是由粮农组织在1974年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要求食品应“无毒无害”。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饮食条件下摄入食用食物,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无毒无害也不是绝对的,允许少量,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2)满足营养要求。营养要求不仅应包括人体新陈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还应包括食物的消化吸收率及其对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3)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包括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3)预先包装食物的定义是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预先包装」的定义而修订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四)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本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并满足保鲜、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质。“我们每天吃的主食和副食几乎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尤其是副食的加工生产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比如小麦粉中添加的面粉处理剂,油脂中添加的抗氧化剂,豆制品中添加的凝固剂和消泡剂,酱油中添加的防腐剂,糕点、糖果、饮料中添加的着色剂和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工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改善风味,调节营养成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提高品质,使加工食品丰富多彩,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根据现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分为22类,主要包括:(1)为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腐败变质而添加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2)为改善食品外观而添加的着色剂、漂白剂、乳化剂和稳定剂;(3)为改善食品风味而添加的增味剂和香料;(4)用于满足食品加工工艺需要的酶、消泡剂和凝固剂;(五)增加食品营养价值的营养剂;(6)其他,如用于满足糖尿病患者的无糖甜味剂。(5)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三类:(1)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纸、竹、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产品。用于包装和盛装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涂料。(二)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是指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三)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清洗或者消毒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餐具和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物质。(六)保质期的定义保质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最佳食用期限,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间,食物完全适合出售和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色、香、味、营养价值都会降低,禁止出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食用。有些食物过了保质期,色、香、味、营养价值都会降低,但不会影响人的生命健康,还是可以吃的。(七)食源性疾病的定义1984世卫组织将“食源性疾病”一词作为正式的技术术语,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通常通过食物摄入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素而感染或中毒的一类疾病,即一切与食物摄入有关的疾病均为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病原体)通过食入进入人体引起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疾病和中毒性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化学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本文对食源性疾病的定义是指由食物中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传染性和中毒性疾病。包含两层含义:(1)引起食源性疾病的致病物质是指食物中含有的各种致病因子;(2)人体摄入的食物中所含的致病因子可引起急性中毒或急性感染。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八)食物中毒的定义食物中毒是最常见、最典型的食源性疾病。1994卫生部发布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技术处理通则》(B14938-94),首次对食物中毒的定义进行了定义:食物中毒是指在摄入含有生物、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以有毒有害物质为食物后,发生的非传染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急性和亚急性疾病。卫生部1999发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对食物中毒的定义是:食用被生物、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本文中食物中毒的概念是由《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概念可以清楚地看出,食物中毒的来源可以是生物病原微生物和化学毒物;中毒原因可以是食物污染、误食有毒动植物和误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类食物;其发病特点是非传染性的急性和亚急性疾病。可与其他食源性疾病相区别。食物中毒类型包括:(1)细菌性食物中毒;(2)霉菌毒素和发霉食物中毒;(3)化学性食物中毒;(4)有毒动植物中毒。(九)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对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可能有害,即在食品(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造成公众患病、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闻库/view/DC 9 DDA 07 eff 9 AEF 8941 e 06 AE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