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师免于执业考试的规定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1)、《药学(或中药学)(2)专业知识》。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查。
1)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和中药学)。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15年。
(二)在今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在各单位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参加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药学(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10年,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药学(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满8年,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6月65438+4月1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被评定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