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研究的研发费用,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内部研发项目,如果是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应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无形资产成本。

否则计入管理费用。同样,如果没有办法区分,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费用化。

企业科研费用的核算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核算遵循传统模式,在用研发费用数据反映企业价值时存在很大偏差。

巨额R&D费用也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R&D费用的会计处理也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其历史沿革如下:

1.资本化阶段。我国1993年7月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定程序购买或者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支出,通常应当予以资本化,分摊在企业的各个受益期间”。因此,现阶段我国对研发支出采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全费用阶段。2001,1生效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以依法取得时发生的登记费、律师费等费用为基础,确认其入账价值;

R&D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贷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各期费用的R&D费用_无形资产取得成功并依法申请专利权时,已计入费用的R&D费用不予资本化”。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R&D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资本化费用阶段。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8、9条规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应当与开发阶段支出相区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发项目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可以看出,新准则对R&D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了条件资本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