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承包造林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农村荒山承包造林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农村荒山承包造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规定如下: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种树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特种树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第四十四条不宜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发包的,承包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确定;通过公开协商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商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三。其他相关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土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权利。承包合同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合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土地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荒山承包造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我们在文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国家对这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做了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以使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你可以向当地国土局询问最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