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药开中药的法律规定

1,河南省明确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2.非中医类执业医师在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不少于1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为中成药和医疗机构开具中药制剂(含长期处方)。

3.在《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测合理用药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韩毅[2019]558号)公布前,取得非中医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在大专学历和研究生学历中接受过中医药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开具中成药或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