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应遵循哪些规则?

处方书写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患者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应当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相符;(二)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用药;(3)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需要修改的,应当签署药品名称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中文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英文书写;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不得自行编制简称或者使用代码;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当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词语。(5)患者年龄应填写完整年龄,新生儿和婴儿必要时应写日期、月份和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开。中药饮片另行规定。(7)西药和中成药应单列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物。(8)中药饮片应按“君、臣、佐、使”顺序书写;配药煎药的特殊要求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如包布、先煎、后降等。对饮片的产地和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注明。(9)药品的用法用量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特殊情况需要超量使用的,应注明原因,并再次注明临床诊断。(10)除特殊情况外,处方开出后的空白处应划斜线表示处方开完。(12)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名应与医院药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