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适用范围介绍
考试概论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全部考试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国家计生委负责西医、中医、计划生育的命题和试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的人员。
(2)专业及层次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分为初级资格(含学士学位及师级)和中级资格。全科专业的起点是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注册条件
符合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6 54 38+0]654 38+0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
一、临床医学:
(1)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指定医生。
(2)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
(4)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业医生7年。
(2)取得医学专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学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普通医学、药学、护理学、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护士、技师)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2年;
5.获得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人不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纪律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7年度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本科)护理除外)的人员取得学历的日期和在本专业工作的年限截至2016 12 3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论单位性质和户籍,均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报名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描述:
1,报考人员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
2、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社区护理国家考试。
3.根据《护士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教学和综合医院完成护理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含2010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初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与助产专业学历;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院校护理与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与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考生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考试成绩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4.已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大三(本科)护理除外),其在本专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已于2016 12 31截止。报考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你所学的专业必须与你所申请的专业相对应(或相近)。比如学药学的,只能报考药学资格,不能报考护理资格等等。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四科考试合格,可取得初级护理(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限的,可以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的人员,必须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为大类子专业,大类子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中使用* * *试卷;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说明》。
8、《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注册时间
一、报名时间
& gt& gt& gt2017卫生资格报名时间预计2017和17开始。
二、考试时间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预计时间:5月13-14,5月20-21。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
2016普通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027至086)和中医初级(本科)、初级(师范)和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和中医护理初级(师范)和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93)。其他51专业的四科仍然使用纸笔答题。
具体计算机考试专业的考试日程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在线注册
2017报名时间尚未公布,2016参考时间如下:
2016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 1.05至2065438+3.02.06。
报名方式: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
在线注册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第二步: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和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第三步,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注册申报表。考生报名后可借助“个人身份证号”和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和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写个人注册信息。考生确认并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第四步:考生确认所提供信息无误后,即可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网站注册
2017现场报名为公告,参考如下:
65438+10月65438+6月至2月4日期间,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持打印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按照考点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申报单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单到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名并缴费。
考试科目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