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的主要分布

中国是古生物化石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几乎遍布全国。特别是近年来,在河南南阳、湖北云阳和内蒙古二连发现的恐龙蛋和骨骼化石,辽西的鸟类化石,云南澄江的动物群化石,山东的动植物等珍稀古生物化石,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科学界的广泛青睐。

中国有许多重要的化石产地,其中许多是国家乃至世界的宝贵遗产。下面简要介绍中国重要的化石产地和化石研究的新成果。

化石,俗称“龙骨”,是距今约700万年至654.38+0万年前的哺乳动物。当时的榆社曾经有江湖,气候炎热,植被茂盛。在两岸的河湖和林区,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鱼、龟和各种大象,如剑齿虎、三趾马、大嘴唇的犀牛、鼻子和角的犀牛、长颈鹿、鹿、巨驼、鼠以及各种猪和羚羊。他们死后被水冲入江河湖泊,很快被泥沙掩埋。它们的肌肉腐烂,坚硬的部位、骨骼和牙齿被岩石中的矿物质填满,从而形成化石。化石是研究古地理、古气候和生物进化的珍贵资料和最可靠的依据,具有很大的科研价值。玉舍化石不仅数量多、种类多、层位连续、持续时间长,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填补了我国古哺乳动物研究(距今约500万年至200万年)中寻找已久的空白层位。直到现在,这个层位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很少发现,因此在国内外古哺乳动物研究中占有特殊地位,成为国内外古生物学家特别关注的地方。恐龙是爬行动物的一个大家族。他们生活在225-6500万年前的大陆上,曾经统治地球654.38+6000万年。专家认为地球上生活着900-1200个属的恐龙。距离人类发现恐龙化石已经180多年了。100多年来,恐龙一直是古生物学和全人类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

我国发现恐龙化石的地方很多,而且很有特色,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嘉荫、四川自贡等四川盆地部分地区,山东诸城、盐池和查干诺尔,内蒙古二连浩特,广东南雄,山西天镇,新疆准噶尔盆地西峡、内乡,以及广西扶绥、永康、浙江、贵州等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同时采取了许多措施加以保护,特别是赋予了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国办发[1998]47号)。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3号),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但由于种种原因,古生物化石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古生物化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

(1)许多珍贵古生物化石的流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有的甚至遭到严重破坏,损失巨大。如辽西朝阳、锦州等地区中生代地层中鸟类和鱼类化石的发现,引起了国内外科学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进而导致了大量鸟类等化石的滥采滥挖,大量化石遭到破坏,化石的产地也被挖了出来。

(2)由于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利益,走私倒卖古生物化石特别是重要化石的现象日益严重。只有恐龙蛋,河南西峡县,走私猖獗。虽然海关多次堵截走私案件,但数千枚恐龙蛋被销往国外,辽宁100多枚珍禽化石流失到日本、韩国、美国,令人震惊,社会反响强烈。

(3)古生物化石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4)由于缺乏古生物化石专项保护经费,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难以有效实施。

(5)一方面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6)随着个人收藏古生物化石的逐渐兴起,普通大众对古生物化石的知识及其科学价值还不是很了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7)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与国外交流不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差甚远。国家优先保护珍贵、稀有和其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古生物化石。根据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条例(报批稿)》,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分为两级。

下列化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化石:

1.已经被正式研究和出版的古生物种和属的模式标本。

2.化石保护区内的各类化石;

3.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层位中的化石标本。

4.保存完整或相对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包括古人类化石)

5.在生物进化和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

6.中国珍稀或缺乏古生物化石

7.在化石保存地大规模或集中产出骨骼化石、硅化木林、脊椎动物足迹、蛋化石等遗迹化石;

8.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机构收藏和保存的化石标本。

下列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1.经专家研究和发表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状况一般,数量较多。

2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

3 .保存完好的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具有明显区域特征和一定科学价值的植物化石。

4.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判断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1.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领导。首先,各级领导要重视,明确古生物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其次,要理顺各级古生物化石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三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从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特点出发,深入探讨现有法律法规,及时颁布,使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进行。

3.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古生物化石保护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把古生物化石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建立保护示范,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包括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

4.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宣传教育,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意义。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普及,提高全体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正确引导化石个人收藏行为。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其科学价值,及时将科研成果引入保护管理工作。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特别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化石保护科技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这一珍贵的地质和自然遗产。

6.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国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