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的部门是
主要职责:
1.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与国家中医药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2、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和协调中西医结合医疗和科研机构,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探索、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民族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6、组织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徒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制定各级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7、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8.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中医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促进中医药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
9.组织中医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
10,承办国务院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高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教育权利,提高公民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