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医保报销比例
甲、乙、丙类药品具体报销比例如下: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100%;B类为90%;C类0%,即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予以支付。“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丙类由个人负担。甲类所有费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范畴的按10%支付,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范畴的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A类可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第二类B类可按医保比例报销。使用这类药物后,个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第三类丙类按照医保比例报销。这部分药品不报销,但全部会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从重从轻”的原则支付。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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