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提取物不实行备案管理而外包生产,如何处罚?
1.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未依法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依照《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进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