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取样方法和原则

药材取样是指选取药材样品进行验证的方法。

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验证结果的正确性,因此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

1.抽样前应注意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包装样式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度,并做好详细记录。

有异常情况的包装应单独检查。

2.从同批包装中抽取验证样品的原则:药材总包装数在100以下的,抽取5个样品;100 ~ 1000件按5%抽样;超过1000件的,超出部分按1%抽样;少于5件时,逐个取样;对于珍贵药材,不管多少片,都是一片一片取样。

3.对于破碎、粉状或粒径在lcm以下的药材,可用取样器(探头)取样,每包不同部位至少取样2-3个,少包取样总量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多包的,每包抽样量一般规定如下:一般药材100 ~ 5~l0g,粉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 ~ 10g,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如果个体较大,可以从L片的不同部位提取(如果包裹较大,应该从l0cm以下的深度提取)。

4.将样品混合均匀,得到总样品。

对于小药材,要摊成正方形,对角标出,这样就可以分成4等份和2对角份;足够完成必要的实验和图案的数量,这是一个平均样本;个别大宗药材可采用其他适当方法取平均样品。

一般情况下,平均样本量应不低于真实性、纯度和质量卓越性等实验所需样本量的3倍,即1/3用于实验室分析和鉴定,另1/3用于复核,其余1/3用于样本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