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药品的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是多少?
我公司销售的药品在购买和销售给药店时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对方要求开发票,税率13%。这样开发票符合税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
根据《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产西药和中成药的税率为13%(注:此“13%”已更新为9%),只有中药材可以适用9%的低税率。如果你公司采购的药品是销售者自己的中药材加工而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可以适用9%的税率。
当你销售这类药品时,因为不是你公司生产的,所以不能适用低税率(9%)的政策。因此,你公司在销售药品时应适用13%的税率。
特别提醒:贵司已取得上述9%的进项发票,建议确认供应商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如果不适用低税率政策,贵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可能会因税率适用错误而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或税前扣除。这时候你需要把发票退回给供应商,或者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冲的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