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案例中的自我科普

昆山龙哥案。看了视频,只觉得这种情况按照惯例肯定是防卫过当,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果然,很快白衣男子就被拘留在了某地。

纵观网上的评论,观点分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两大阵营。

支持防卫过当的观点很教科书式:在视频中看到手持的刀脱落,被某一人抓住,开始撤离,但于继续追击,最终导致死亡。有许多“严谨”和“专业”的刑事律师持这种观点。他们坐在屏幕前,冷静地用刑法理论分析一个地方的行为,完全忘记了激烈对抗的场景和活生生的人不是机器运动的现实。

支持正当防卫的观点,可以看出,于追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连贯行为,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这一观点在昆山公安局发布的通报中已有详细阐述。这个结论得到了昆山检察院的肯定,也轮不到法院立功。

昆山案例知识点。我以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必须交给法院判决。只要有杀人案件,就要起诉,然后交给法院,确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事实上,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同意,案件是可以驳回的。根本案子到不了法院,现阶段撤诉是最快实现公正的方式。不要等到庭审历尽千辛万苦最后获得无罪释放,再说什么正义不会迟到。其实这个案子如果到了刑事审判阶段,最后的结果是极其悲观的。这也是目前刑事律师注重庭前辩护的现实。

昆山警方发布通告后,许多律师欢呼雀跃。有律师建议将自卫条款改名为“龙哥条款”,以示龙哥的死没有白死,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龙哥案对于打破僵化的正当防卫条款,鼓励公民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升中国社会的知名度有着巨大的积极影响。这一事件的快速定性,以及检察署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也让很多想相互支持的刑事律师失去了机会。但是,我们宁愿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失去自我辩护的机会,但我们更愿意看到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权得到正确的承认,不让法律上的邪气横行。

敬礼。

我拍了这张照片。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