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系统
医嘱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出的医学指令,是护士对患者实施治疗、护理等各种具体措施的依据。执行医嘱时,要专注、认真、细致、准确、及时。
为规范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签发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医嘱必须是我院经医政科批准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电子或手写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处方。
经带教医生审核签字后方可发送,因医嘱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医嘱由医生在非紧急情况下以书面形式下达。原则上是层次分明,时间要精确到分钟。护士应当逐项核对医嘱并执行,在分类执行单上签署全名和执行时间。
医疗咨询系统
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和麻醉医师才能下达口头医嘱。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不能立即到达现场,需要立即治疗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在紧急抢救的情况下,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应完整确认患者姓名、医嘱内容并重复医嘱内容。经开药医生确认,两人核实后方可进行,执行后应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字。抢救或手术后6小时内,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会填写医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