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假药罚款几百元是不是太纵容了?
近日,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引起网友关注。门票因涉嫌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购买使用假橙被罚款692.5元,已售罄。11,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医院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了核查,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进行处罚。
卖假药其实就是间接为了钱杀人。但是医院卖假药,结果只罚了几百块钱。这种惩罚就像三杯酒,显然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如此低标准的罚款做法并不是个例。如贵州贵定健民康复医院使用假药“曹彤”,被黔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罚款180元。
医院卖假药被罚款只有几百元,食药监部门都提供了法律依据,即《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卖假药只有几百块钱的罚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购买、储存用于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医药销售假药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也没有受到伤害,但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仍应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罚款几百元。相反,医院卖假药只罚几百块钱。这种违法犯罪的成本显然太低,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客观上只会鼓励和纵容医院销售假药,极有可能造成医院假药泛滥,危害患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