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中药互作?
十八个对立面:
甘草。、大戟、海藻、芫花;川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沙参、丹参、玄参、阿莎丽和芍药。
十九大恐惧:
硫磺怕芒硝,水银怕砷。
瑞香狼毒怕和尚,巴豆怕牵牛花,丁香怕姜黄,川乌和草乌怕犀角,牙硝怕三脊,官桂味怕赤石脂,人参怕五灵脂。
《本草》明确陈述了十八种矛盾。
半生不熟的炮弹袭击吴。
藻类和戟类长满了战斗草。
人参,新邵,背叛了藜芦
第一句:本草医学明确指出了十八味药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栝楼(栝楼)贝(贝母)白蔹(蛇葡萄)白芨(白芨)攻击或反对川乌(乌头)。
第三句:海藻(海藻)、大戟(大戟)、芫花(芫花)与草(甘草)不协调
第四句:所有人参(人参、党参、沙参、玄参等。)辛(细辛)邵(赤芍、白芍)背叛藜芦。
中药配伍可分为:互需、互吸、互恐、互恶、互杀、对立。所以十八反就是两种药物相反。
用药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前面“配伍”一节原则上提到,有些药物在复方配伍中应避免使用。神农本草经把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称为“互邪”和“对立”。据《舒本草》统计,《本经》有60种药物,反之有18种。历代对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是不一致的。金元时期总结为“十九畏”和“十八矛盾”,并编成歌曲。现在歌曲的内容列举如下。
(1)九怕:
硫磺怕砒霜,水银怕砒霜,瑞香狼毒怕立陶宛,巴豆怕牵牛花,丁香怕姜黄,川乌草乌怕犀角,牙硝怕三棱,官贵威怕石脂,人参怕五灵脂。
(二)十八反:
甘草。、大戟、海藻、芫花;川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沙参、丹参、玄参、阿莎丽和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简瑶》等书也有一些出入,但都不如《十八恶十九畏之歌》那样被广泛认可和流传。
《神农本草经序》指出“邪对立者不可用”,“若有毒,则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可同用”。自宋代以来,“相畏”的关系也被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相混淆。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提到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有着不同的含义。
“十九畏”“十八反”的一些药物与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用古方为证,证明有些药物仍可合用。比如感应丸里的巴豆和矮牵牛一起用;甘遂半夏汤与甘草并列。甘草、海藻玉壶汤同用。十香还魂丸将丁香和姜黄一起使用。大活螺吴丹与犀牛角等一起使用。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不多。一些实验研究表明,甘草和甘遂的毒性主要取决于甘草的剂量配比。如果甘草的剂量等于或大于甘遂,则毒性更大。又如贝母半夏分别与附子配伍,毒性没有明显增强。但细辛和藜芦合用会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因为对“十九畏”和“十八般矛盾”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实验和观察,研究它们的机制,所以目前应该持谨慎的态度。一般来说,对于这类药物中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足够的基础和应用经验,还是要避免盲目合作。
2.妊娠用药禁忌症:有些药物有损伤胎儿、引起流产的副作用,应作为妊娠禁忌症。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损害程度,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药物多为毒性较强或药性较强的药物,如巴豆、牵牛花、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包括疏经化瘀、行气破滞、辛热药,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不得使用所有违禁药物;慎用药物可根据孕妇病情使用。但在没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避免,以防意外。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物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忌。古代文献中,常有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甲鱼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红:及蜂蜜变洋葱等记载。这说明某些食物不能和某些药物一起吃。此外,由于该病,在用药期间应根据需要避免一切不易消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寒、粘、腥等。高烧患者也要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