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买的儿童钙片发票上注明西药,药盒上写着“此药未通过《药剂业及毒药规例》”。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家表示“本品未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注册”,而不是你说的“此药未通过《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人们谈论的是产品,而这个产品不是用于诊断、治疗或疾病预防。

意思是我这个东西不是西药也不是中药,是保健品。你是自愿买的。你没有权利维护它。此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和《中医药条例》是香港的法律法规。你在大陆有什么权利?这叫一国两制。

香港人的东西都是在香港注册的,跟任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没有关系。人民有高度的自治权,国家没有控制权,也没有权利控制他们。另外,你不能称之为维权。人们宣称它不是毒品。没有人强迫你自愿买。只能说想退,还得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