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中药加工店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具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设置药店,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立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扩展数据: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当局:

1.开药店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同意准备批准文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配备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5、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法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6.销售人员的岗位证书;

7、质量员的岗位证书;

8、检验员岗位证书;

9.员工健康证明;

10,房屋产权证;

1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

12,企业药学人员资格证;

13,仓库地理位置图;

14,仓库房屋产权证;

15,仓库租赁合同(协议);

16、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下的自我保证声明;

1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8,代理人授权证书;

19.企业所有员工的身份证。

二、药房人员编制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规模的适应性,将核定的经营范围由小到大分为一、二、三类,相应的企业分别称为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

一类店的经营范围仅限于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于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剂、抗生素、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标注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类别。

三类店的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经批准的三级店还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单独列出。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

各类门店人员配备如下:一类门店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门店至少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1人和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1人。

三级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2名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