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考场设置
广西考区共设15分考区,分别是区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崇左、来宾、贺州、玉林、百色、河池。区直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其他考区考场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2.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同一个考试科目。
三、申请条件
凡符合《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号)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原制度的过渡办法参照《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管发[2019]67号)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进行了调整。应用条件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于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医科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有权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据,只能申请副学士证书和结业证书。专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建经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中药学”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与中医药专业”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注册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岗位不一样。取得临床医学、中医药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符合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条件。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药学、中医学专业学历(学位)后,从事药学、中医学专业的专职人员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65438+考试年度的2月31。
申请人的非药学和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再以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可以累计药学、中药学岗位从第一学历到申请当年的实际工作年限。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外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认证实行通知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以下要求:
(1)除不适用通知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或不使用通知制度报考。
不适用通报制度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有虚假行为,已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人员。
如果报考人员选择以“通知制”方式报考,并在报考后退出,则通知制在今年的考试中不再适用。
(2)选择“通知制”方式报考的报考人员,必须知晓报考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符合报考的通知要求,报考时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理;本人必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通知系统通知》(电子文本,以下简称《通知》),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理。
“不使用通知系统”、“撤回”、“不适用通知系统”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无法网上核实或网上核实失败的报考人员,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并经考试机构核实。
(三)考试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考前、考中、考后等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内容进行检查,采取抽查、重点监督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督。
(4)错误处理。
1.考试前,考试机构在核查时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成绩证书的,资格证书、成绩证书无效。
3.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动词 (verb的缩写)应用进程
为减轻报考人员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目前在广西工作或居住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1)网上举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名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说明可从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在线核对报名者的身份、学历学位等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反馈核对结果,建议报名者提前完成报名)。验证完成后,报考人员可以继续报名。
2.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填写考试等级、专业、考试科目、报考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信息链接。
3.确认申请信息。申请人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信息,进入网上验证环节。
4.在线验证。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报名的具体条件进行网上核查。系统通过验证后,将进入选择报名方式阶段。
5.选择注册方式。系统显示“使用通知系统”和“不使用通知系统”供考生选择。
(1)选择“通知制”模式的申请人,本人阅读并签署《通知》(电子文本),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进入缴费环节。
在通知上签字后,如果申请人需要“撤回”,可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撤回,无需缴费。退出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验证环节。
(2)选择“无通知系统”的考生无需在通知上签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验证环节。
6.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不使用通知系统”、“撤回”或“不适用通知系统”的申请人,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验证或在线验证失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
(2)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
(三)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价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机构在线人工验证。
7.在线人工验证。验证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机构(选定的验证点)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验证结果。验证通过后,就会进入支付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考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2)网上支付。
1.网上缴费时间:8月29日8:00至2022年9月7日17:00。只有在申请人成功支付费用后,注册才会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17(桂人社发[2016]24号),客观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3.票据发行。考试费票据是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照片须黑白彩色打印,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channels/43.html,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考前30分钟可以进考场;考试开始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两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开会场。
(3)考生考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在考场有,供考官使用,考完就收回。
(4)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丢失或被补领的考生,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各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5)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本人应对其用2B铅笔不规范填答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果发布和后验验证
(1)2023年6月中旬5438+10月,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网)及相关政府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进行核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及核查所需的其他材料。逾期拒绝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机构对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证书处理
办证信息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
X.考试大纲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年)为准,可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XI。咨询电话号码
网上报名考试咨询:0771-12333-转“区级”。
附:1。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
2.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