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药为主要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项目?高等中医院校的建设也是如此吗?985?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高校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设立。学校有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三个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会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领导,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的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按省、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公示、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对本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和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由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条除普通高考外,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为实施?以学生为本?按照教育理念,学校给一些优秀的本科生转专业的机会。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申请。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按规定向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档案移交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0.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档案调剂原则上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或根据学生情况,由学校与有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档案调剂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考虑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受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省(区、市)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将结合实际考试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依次为3、3、1、1,依次递减(以高考750分为基数,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者;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对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将根据分数和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必须达到AB。
第十八条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英语、护理(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护理(对外交流方向)、护理与护理(高职)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药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和传染病患者谨慎填报,色盲体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的修业年限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注册时缴纳。中医、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英语、护理(对外交流方向)专业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学费按本科标准收取,研究生水平按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护理、法律(医药卫生)为5000元/年;高职高专70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收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就读。新生应根据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的要求到学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录取新生后。如果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被学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勤工俭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发放困难补助,争取社会救助。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传真)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院校本部高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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