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类型的药品管理系统

四种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销售监管,所有购销凭处方和实名登记客户的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需要确保可以通过系统追溯到人。

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四种药品”后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根据要求,零售药店将“四类药品”购销信息同步传输至当地县级药监部门和防疫办,由防疫办组织对购药者进行跟踪调查和随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和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四类药”主要指解热药、镇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和抗病毒药。说明书或者标签中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注“散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监测预警的前沿“哨点”,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四类”药品的可追溯性,为及时准确查找密切接触者提供准确信息,避免疫情扩散,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准备基础数据。努力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受查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复、核实,依法处理。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人向所在单位举报的,所在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