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局的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局与省卫生厅的关系。

(一)省中医局相对独立运作,可直接向上级请示和报告,但也必须向省卫生厅报告,重大问题应提前报告。

(二)省中医药局局长、副局长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局局长、副局长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省中医药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程序报省卫生厅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管理。

(三)省级中医局文件单独建帐,独立书写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发;省卫生厅收到涉及省中医药局的消息,应及时发送给省中医药局。

(四)省中医药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对独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和报告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