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钱不够?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电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管理司负责人23日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划转”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在谈及有网友称“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时,国家医保局回应称“当然不是”。

据其介绍,国家医保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药品范围基本统一,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换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补充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起, 按规定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的药品。

国家医保局介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每年都有动态调整。四年来,500多种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谈判后药价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今非昔比。地方补充药品基本可以用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替代,保留地方补充药品意义不大。反而会导致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公平和平衡。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15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所有地方补充药品的“消化”任务,北京等其余16省份的药品“消化”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完成地方补充药品“消化”,实现全国医保药品范围基本统一。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临床和公众用药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至于有网友称“部分药品因医保基金不够而调出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回应:“当然不是。”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88万亿(人民币,下同),支出2.4万亿。总体来看,全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定、可持续。事实上,正是在医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自2018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许多新好药逐步转入医保目录,医保覆盖范围显著扩大,水平显著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的确定和调整,以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支付、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管理形式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中通用名相同的药品自动归入《药品目录》范围。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条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药品保障水平与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各自优势。

第五条目录结构《药品目录》由仿制药、西药、中成药、协议期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