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种植药材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补贴3.8亿元用于林下种植中药材试点。林下种植中药材补贴标准各地不一,基本在100-50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合农用地开发的,优先进行农用地开发。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进行。禁止破坏森林、草原和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圈占河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围垦造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指定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置和废弃土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掘、塌陷、侵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开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