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沙石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吗?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大量挪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损毁”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划界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致使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或者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非法开采,经责令停止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停止开采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无采矿许可证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或者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原矿和伴生矿除外),以及未按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的“以破坏性的采矿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未得到处理的,矿产资源损失金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65438+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刑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批准、登记;但是,依法申请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但是,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除符合下列规定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并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出售企业资产等改变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开采。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

中药材流通国家追溯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