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17内设机构:(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的日常运行;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安全、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标准;承办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人:主任(齐兴峰)、副主任(顾邦超(分管援疆)、王、石剑锋)

(2)计划财务室(审计局)

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编制卫生支出预算和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负责人:主任(沈)副主任(陶宏斌、吴添)

(3)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的计划、制度、方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治与救援、分析与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预防和控制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活动、中毒事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负责人:主任(袁佳牛)

(4)疾病预防控制司(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主任(吴红辉)、副主任(葛军)

(五)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实施。

负责人:主任(姜伦)、副主任(任晓波)

(6)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部

拟定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标准、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率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负责人:主任(沈智宏),副主任(王晓芳)(7)医政科(医疗服务监管科)。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医务人员的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负责人:主任(张锦宏)、副主任(朱春艳)

(8)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督促相关食品安全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治的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承担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主任(朱敏)、副主任(龚)

(9)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消毒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卫生部交办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任务。

负责人:副主任(唐月明)

㈩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

组织实施药品代码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和辅助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鼓励和支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提出建议。

负责人:主任(赵怀月)

(十一)中医综合业务部

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预算、决算,管理全省中医药专项经费;指导全省中医药基本建设,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规划建设和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副主任(陈艳)(12)中医药管理与科教处

制定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制定和实施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科研计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学徒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相关人员培训。

负责人:主任(孙)

(十三)科技教育司

制定重点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负责人:主任(孙宁生)

(14)国际合作办公室

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与卫生救助相关的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工作。

负责人:主任(石志宇)、副主任(李宇)

(15)干部卫生局

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主任(蓝青),副主任(韩宏宇)(在职)

(十六)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健康检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组织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人:副主任(陈小津)

(十七)人事部

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主任(关角)、副主任(刘)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副书记(邢书波)(在任)、副书记(舒)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主任(许)副主任(葛宁海)

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主任(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