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吗
第一,普通门诊医疗。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予以报销。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地区,门诊统筹累计报销金额为当地人均缴费的2倍左右,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可报销300元左右。在建立家庭账户的地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慢性病的门诊医疗。将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和定额管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的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的65%;3000元以上75%;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的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的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54.38+0.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贴标准为700元,剖宫产1600元。
郑州将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将现行个人账户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参保缴费基数2%的标准计入,其余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每月定额95元。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个人缴费。但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