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任何东西。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物,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定义为人类可以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仅用作药物的物质。

食物可分为两部分:内源性物质和外源性物质。内源性物质是食物本身的成分,外源性物质是食物从加工到食用的整个过程中人为添加或混合的其他成分。

根据食物成分的含量,食物成分大致可分为八大类,即蛋白质、脂肪、糖、无机物、维生素、水、膳食纤维和甲壳素。

食品安全法

第35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因此,如果食品是无证生产经营的,可能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从维护食品监管体系的角度来看,也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34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虽然已经超过保质期,但未必对人体健康有害,尤其是在超过保质期的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而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该食品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第38条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物,但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