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的产品有国家认证吗?

1.对于配方,必须提供产品所有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准确名称和含量(比例)。

各种原料按照用途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在后面。

2.有效成分。如无有效成分,应注明对产品起主要作用的原料名称和含量(以百分比表示)。

有有效成分的,应当标注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含量标注为“每100g或100ml”或“每服用量(每片等。)".

3.保健功能:对于卫生部已公布的保健功能项目,必须填写标准功能术语,如“免疫调节、抗疲劳等”;对于卫生部未公布的保健功能项目,应当使用简明、准确、通用的文字表述其所宣称的保健功能。

二、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0)名称、公式数据和公式依据

(1)生产过程数据

(2)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4)保健功能评估报告

(5)功能部件鉴定报告

(6)功能部件的测试方法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检验报告

(9)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10)国内外相关信息

(11)其他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分布信息:申请营养补充剂的产品配方中应注明各种营养素的RDA值。对于我国尚未建立RDA值的营养素,可以注明国家标准或参考国家的RDA值。

2.配方依据:产品主要功能成分或起功能作用的主要原料的名称、作用机理和参考依据。

3.生产工艺: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应说明产品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控制指标,辐照消毒应注明辐照剂量,高温消毒应注明消毒的温度、时间和压力。

尽可能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供GMP信息。

4.产品说明,其内容和格式如下:

(1)报价:可对产品进行简要介绍,如其组成、特点、工艺及作用机理等。介绍的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真实,所宣传的成分应当有检测报告证明。公示的机制要有据可查,不得公示所申报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不得通过对原料的描述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其他功能。不得使用“最好”、“极品”、“极品”等极端词语,不得提及其产品的检测检验机构名称,不得提及产品获奖、鉴定或监督情况。

根据中医理论和养生理论,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可以允许使用部分中医术语,但必须经过审评委员会的审评。

对能够补充营养素并经实验证实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原则上只批准已证实的保健功能,允许在说明书的引用部分说明某些营养素的补充,不在保健功能一栏中标注。

(2)主要原材料

(3)有效成分:(有明确有效成分的应加此条)应注明含量。

(4)营养素及含量:(本条限于以营养强化剂为原料的产品)应注明该营养素在中国的RDA值。

(5)保健功能:只能标明批准功能的标准表述。

(6)适合人群:标记方式为:适合某一人群。

(7)不适合人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此项)阅卷方式不适合某一人群。

(8)消费金额和消费方式:两种及两种以上剂型产品的消费金额和消费方式不得书写。

(9)保质期:根据稳定性试验确定的保质期标注。

(10)存储方式;

(11)执行标准号;

(12)注:(是否加此条视具体情况而定)。

5.资料装订:使用A4大小的复印纸,资料要用塑料夹或塑料文件袋包装,各种资料首页左侧粘贴提醒标签,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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