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的产品有国家认证吗?
各种原料按照用途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在后面。
2.有效成分。如无有效成分,应注明对产品起主要作用的原料名称和含量(以百分比表示)。
有有效成分的,应当标注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含量标注为“每100g或100ml”或“每服用量(每片等。)".
3.保健功能:对于卫生部已公布的保健功能项目,必须填写标准功能术语,如“免疫调节、抗疲劳等”;对于卫生部未公布的保健功能项目,应当使用简明、准确、通用的文字表述其所宣称的保健功能。
二、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0)名称、公式数据和公式依据
(1)生产过程数据
(2)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4)保健功能评估报告
(5)功能部件鉴定报告
(6)功能部件的测试方法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检验报告
(9)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10)国内外相关信息
(11)其他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分布信息:申请营养补充剂的产品配方中应注明各种营养素的RDA值。对于我国尚未建立RDA值的营养素,可以注明国家标准或参考国家的RDA值。
2.配方依据:产品主要功能成分或起功能作用的主要原料的名称、作用机理和参考依据。
3.生产工艺: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应说明产品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控制指标,辐照消毒应注明辐照剂量,高温消毒应注明消毒的温度、时间和压力。
尽可能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供GMP信息。
4.产品说明,其内容和格式如下:
(1)报价:可对产品进行简要介绍,如其组成、特点、工艺及作用机理等。介绍的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真实,所宣传的成分应当有检测报告证明。公示的机制要有据可查,不得公示所申报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不得通过对原料的描述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其他功能。不得使用“最好”、“极品”、“极品”等极端词语,不得提及其产品的检测检验机构名称,不得提及产品获奖、鉴定或监督情况。
根据中医理论和养生理论,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可以允许使用部分中医术语,但必须经过审评委员会的审评。
对能够补充营养素并经实验证实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原则上只批准已证实的保健功能,允许在说明书的引用部分说明某些营养素的补充,不在保健功能一栏中标注。
(2)主要原材料
(3)有效成分:(有明确有效成分的应加此条)应注明含量。
(4)营养素及含量:(本条限于以营养强化剂为原料的产品)应注明该营养素在中国的RDA值。
(5)保健功能:只能标明批准功能的标准表述。
(6)适合人群:标记方式为:适合某一人群。
(7)不适合人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此项)阅卷方式不适合某一人群。
(8)消费金额和消费方式:两种及两种以上剂型产品的消费金额和消费方式不得书写。
(9)保质期:根据稳定性试验确定的保质期标注。
(10)存储方式;
(11)执行标准号;
(12)注:(是否加此条视具体情况而定)。
5.资料装订:使用A4大小的复印纸,资料要用塑料夹或塑料文件袋包装,各种资料首页左侧粘贴提醒标签,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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