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药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可参照如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4.医疗器械管理。
从事药品零售,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请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扩展数据:
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得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或职称,并有依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经理应在职的,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仓储设备和设施)。
5.有能力为产品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6、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