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医改政策有哪些内容?
改革的核心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15%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此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变。医疗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
(二)药品实行阳光采购。实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开具发票,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程度,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所有药品采购均在政府建设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动态挂钩。公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实践中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435个项目入选价格规范。
(4)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诊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广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让居民享受更便捷的就医和转诊服务。推进京津冀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5)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和关键绩效指标监控体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费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和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和特殊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大型设备采购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和专科型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再就业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稳定期慢性病常用药品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两个月的优势和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级补偿机制。按照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效果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继续完善分类财政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给予优惠,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8)加大医疗保险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医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全面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病种为主,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群体付费为辅的复合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疗养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等,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规范、引导、监督和约束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低收入等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保业务的协调,防止因病致贫。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单独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和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推进、顺利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细化职责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组织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隶属关系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改委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予以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在此次改革中落实医保政策,完善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应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汇聚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